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設計根據環保部有關規定,新建、改建或者擴建、遷建項目都必須去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咨詢,當地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該項目做出批復,批復中會要求該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
(一)建設項目對環境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污染和對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詳細評價;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能造成輕度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污染和對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小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